【法治】
朋友講了個故事,很值得當下台灣民眾及法學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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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尼古拉二世(當時還是皇太子)造訪日本,日本上下舉國緊張,蓋因如果日本跟俄國起衝突,就會被一口氣消滅。大家小心翼翼,連侍從都派最高級的官員,也舉辦不合時宜的五山送火(就是大文字燒)取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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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尼古拉皇太子搭乘人力車遊覽大津,一旁應當充當警衛之一的津田三藏突然拔刀衝出砍向尼古拉,尼古拉負創逃入巷弄,津田則被人力車夫拉倒而無法追擊,尼古拉皇太子逃過一劫,但是頭上留下九公分長的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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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起日本重大震撼,日本整體政府官員對法院施壓,希望以大逆罪判處津田死刑,由於俄羅斯沙皇亞歷山大三世曾經私下透過管道表示「犯人必須處死」,若不判處他死刑,則日本可能遭到俄國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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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日本大審院(即最高法院院長)兒島惟謙堅持,刑法116條(即大逆罪)僅限定本國皇族,而不及於外國皇族,如果法律屈從於政治壓力,任意變更法律解釋,日本將被外國視為未開化國家,也就無法與開化國家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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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此案件依據日本帝國刑法292條「對一般人殺傷未遂」判處津田三藏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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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很意外地接受了日本判決的結果,不過據說這是因為當時世上輿論都認為日本堅持依法判決是文明國家應有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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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時由於東方國家絕大多數(應該說是全部)尚未建立現代法學之種種觀念,所以所有西方國家都要求領事裁判權,有時候你會覺得這也是不得已的,這就是我國與日本為什麼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法學快速變革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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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為什麼「法治」很重要,為什麼法學原則不容侵犯,因為全世界都走這一套,你不走,你就是未開化國家,未開化國家沒有踏上國際舞台的資格,要進會場請先穿西裝,你想踩著藍白拖穿吊嘎說「我要走自己的路」可以,就不要哭為什麼沒人要陪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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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西太平洋有一個島國出台一部法律,一口氣違反「不溯及既往」「不針對立法」「不自證己罪」三大法學原則,當世法律人竟然靜悄悄毫無反應,說這個國家連19世紀末的日本帝國都比不上,也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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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該法律額手稱慶的一般人,我只想講一句話:「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所作的是甚麼。」(路加福音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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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大津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E5%A4%A7%E6%B4%A5%E4%BA%8B%E4%B…